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可以得到哪些赔偿(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明细表)

时间:2022-01-19来源: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浏览:1220次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民事纠纷类型。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对方对事故负全部责任的,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要求对方赔偿以下损失:

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可以得到哪些赔偿(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明细表)

1.人身伤亡损失。所谓人身伤亡损失,是指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权益损害,包括医疗费用、护理费括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营养费用、住院伙食补贴等治疗康复费用,以及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如果你身体残疾,也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你也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害。

2.财产损失是指交通事故造成的机动车损失和其他财产权益损失,主要包括:

(1)维修损坏车辆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救援费用;

(2)因车辆损坏或无法修复的车辆重置费用,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与损坏车辆价值相当;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客运等经营活动的车辆,因不能从事相应经营活动而造成的合理停运损失;

(4)非经营性车辆因不能继续使用而产生的通常替代交通工具的合理成本。

我们注意到,在司法实践中,一些侵权人会要求侵权人赔偿车辆损坏造成的折旧损失。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很难支持这种所谓的折旧损失。因为这些损失很难证明,侵权人赔偿了车辆维修费用,被侵权人的损失得到了弥补。被侵权人再次要求所谓的折旧损失,没有法律依据。

值得注意的是,当你向对方索赔上述损失时,你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损失是实际发生的,否则你的损害赔偿索赔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作为一个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如果你不能提供证据证明你主张的损失是实际发生的,你将承担不能举证的不利法律后果,你的主张将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因此,你必须注意保存医疗费用、交通费用、维护费用和其他费用账单,并准备劳动合同、工资收入证明和其他证据误工损失,以便在对方不同意赔偿时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渠道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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